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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前期,统治者凭借强大的军事力量,消灭、平定了各地的抗清势力和叛乱势力,实现了全国的统一。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了中央集权,使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到康熙年间,清王朝的统治已经出现了稳定的局面。为了强化封建专制,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清朝统治者一方面大兴文字狱,对具有反清意识的汉族知识分子实行严酷的高压。另一方面,承认儒学的正统地位,大力倡导理学,以加强思想上的统治。同时,通过科举取士,开设“博学鸿词科”,借以笼络士人,使之为其所用。凡此种种,都对清代前期的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也涌现出了一批具有远见卓识的杰出人物。陈鹏年就是其中的代表之一,说其杰出并不是因为其做过多大的官职,做出了多少轰轰烈烈的贡献,而是因为其廉直能干、因为其懂得坚持。陈鹏年,清初康熙朝贤臣,廉洁爱民,以清正闻名,有“江南第一清官”之称,是当时社会少有的不谄媚、亦不贪污的官吏之一。他一生为官始终坚持廉洁勤政,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在志节、文章、水利及河务改革方面都成绩卓著,深受康熙、雍正两朝皇帝的信任和欣赏,因而在当时影响很大。“康乾盛世”时期,经济繁荣,社会趋于稳定,但始终改变不了封建社会的专制属性,脱离不了封建法制的束缚,百姓苛捐杂税依然沉重,贪污官吏、官官相护等社会现象仍较突出,阶级矛盾尖锐。作为清初具有代表性的实干家,陈鹏年在宦海沉浮中形成了自己的法律思想,对当时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第一,本文将从陈鹏年的生平,包括其家庭背景和个人经历方面入手,追溯其生活轨迹,并分析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具有特色的湖南理学对他法制思想形成产生的影响。第二,着重探讨陈鹏年法律思想在司法理念、慎刑思想与法律教育思想等方面的表现,这些思想富于实践性和针对性,在客观上产生了有利于人民群众的进步意义。第三,综合以上分析,总结出陈鹏年法律思想的特点,并对其产生的社会价值和影响做进一步的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