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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级制度是我国司法诉讼领域的重要制度之一。在中国,人民法院是司法审判的核心。一切民事诉讼案件都需要经过各级人民法院的审理,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的判决。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层级以及审判范围直接决定了案件审理的进程和审理的结果,影响各级人民法院诉讼资源的配置以及各类诉讼程序的设定。审级制度是以划分不同层级法院之间的审判层级以及审判范围为其制度构建的基本内容。如果审级制度构建科学,那么将会有力的促进人民法院所审理案件结果的公正性和诉讼资源分配的合理性,进而维护司法正义。反之,则会导致案件审理的不公,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和诉讼效率的低下。因此,审级制度的构建在中国的整个司法体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基础作用。当前,在世界范围内审级制度的主流是三审终审制度,即案件的审判一般需要经过三级法院的审理才是终审判决,不同层级的法院具有不同的审判职能。无论是属于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以及日本还是属于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在审级制度方面无一例外的都实行三审终审制度,由此可见三审终审制度在世界各国的强大影响力。但是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我国在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法制建设多借鉴苏联的法律制度,再加上我国法制建设基础薄弱等客观国情的制约,我国的审级制度目前仍然是两审终审制。案件只需要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即告完结,并且履行相同的的审判职能,既是事实审,也是法律审。客观地来说,两审终审制的制度设置在中国法制建设的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客观因素的变化发展,两审终审制已经无法适应当前日益发展变化的司法实践的需要。21世纪的中国是一个努力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国家,维护司法公正,依法治国等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并且成为了我们这个时代法制建设的重中之重。但是在两审终审制的制度构建下,事实上的“一审终审制”、地方司法保护主义、再审案件过于泛滥、司法腐败等司法不良现象不断涌现,严重影响到了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和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本文主要通过审级制度与诉讼基本理念、我国审级制度的发展脉络以及当前我国审级制度改革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的介绍和阐述,旨在对我国当前正在讨论进行的审级制度的改革提出一些自己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