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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企业的成长受到其所处情境的影响,而政府这一情境因素又显得特别重要,它既可能是社会企业的扶持者,也可以成为社会企业的合作伙伴。在合法性建立、资金资助、社会企业推广、资源链接、能力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社会企业在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蓬勃发展,其间两地政府做了许多工作来促进当地社会企业的成长。但是,因为地方情境的特殊性,两地政府在推动过程中的做法有些差异。本文借助社会企业与政府的关系理论,以及社会企业成长实践的一般经验,归纳社会企业成长中政府角色比较的三个维度:(1)社会企业成长中的政府推动路径;(2)社会企业成长中的政府介入主体;(3)社会企业成长中的政策工具。在以上三个维度下,笔者对我国港台社会企业成长中的政府角色进行比较研究,并深入挖掘两地政府在社会企业推动过程中的角色逻辑。社会企业的成长模式,香港是“民办官助”模式,台湾为“自由萌发”模式。透过两地实践比较研究发现,政府角色的差异点在于:政策实施逻辑的出发点、政策操作路径、政府介入主体的深度和广度、对待强制性工具的态度以及与民间组织合作的程度这五个面向表现出角色之差异。与此同时,两地推动社会企业成长的政府角色也存在相同点:行政手段是政策推动的首要切入点;介入主体多元;具有弱强制性工具选择倾向。比较的同时,论文探寻了港台两地推动社会企业成长的政府角色背后的逻辑,即何以为之并显示出差异?有六点:(1)政府角色共性源于社会企业本身的混合属性;(2)政策扶持效果导致政策逻辑出发点不同;(3)政策逻辑的出发点关系政策工具性质的选择;(4)政府介入主体的深度和宽度依赖于社会企业的发展阶段;(5)政策操作路径同时受到政策逻辑出发点与政府介入主体的深度和宽度的影响;(6)与民间组织的协作程度是一个积累的过程,受到“官民”间信任的影响。论文最后,借鉴港台经验,为大陆社会企业成长的政府推动,提出三点建议:(1)制定扶持策略要依据大陆情境;(2)尽量采用弱强制性政策工具;(3)调动多方社会力量,协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