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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起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影响下产生并被实践证明了其科学性的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购买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政府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外国家的历史实践证明,购买公共服务不仅能满足人民群众日趋多元化、层次化的公共服务需求,而且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质量。作为我国政权的最后一级,乡镇政府直接面对着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是基层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 在国际上,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我国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虽然起步晚,但是已经逐步展开至上而下的实践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在国内,与省会和东部沿海发达城市相比,基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还存在很大不足。 文中所提到的瓦岗乡位于豫北中原地区的安阳市汤阴县。从总体上看,汤阴县位居安阳市五县四区的中上游水平。汤阴县共辖十个乡镇,瓦岗乡为其中面积最小、人口最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一个乡镇。以瓦岗乡为例,分析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问题所在,探讨其改进措施,对改善与其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类似的乡镇具有借鉴意义。 本文综合运用案例分析法、文献研究法等研究方法,以新公共服务理论、公共治理理论、政府失灵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为理论工具,联系瓦岗乡已开展的购买公共服务实际案例,从瓦岗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缺乏主动性、法律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管理制度需完善、评价和监督机制缺乏、社会组织不够强大等五个方面,对基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基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探索适合的政府采购模式、培育农村社会组织、规范购买流程等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