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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建立元朝以后,以“祖述变通”为治国的指导思想,即在继承草原祖制的同时,还要有所变通,变通则主要是向汉地政治制度学习。这样元朝统治者制定的各项制度既吸收了中原汉地的内容,又保留草原游牧民族自己的特色。中央机构中有关后妃管理的寺、院诸官署多是这种蒙汉杂糅状态制度上的体现,外看是中原汉式机构,内则是草原后妃斡耳朵的延续,反映了蒙元王朝在政治制度上“内蒙外汉”的特色。但是,中政院则与上述寺、院不同,其设置突破了后妃斡耳朵的草原家产制性质,有了中原汉地后宫制度的性质。元成宗以后,中政院成为历朝正宫皇后位下的管理机构,管理着整个皇室的产业和礼仪,与传统的后妃斡耳朵并存。中政院这一机构名称虽属元代首创,但其管理方式和性质更接近汉制。但中政院与历代后妃管理机构不同的是,中政院有遍布于全国各地的下属机构,管理着中宫的钱粮、矿产等,还管理专门的私属人口,其经济地位之高可以说是空前绝后。中政院的设立,为皇后参政甚至主政提供了政治经济资源,助长了皇后的势力,但其发展也曾受到太后位下徽政院的限制,这与元中后期太后干政的特殊情况有关,徽政院与中政院相似,它们性质相同,职能重叠。皇后与太后势力之间的博弈,形成了一种权力制衡,这是元代中后期特殊的现象,反映了元代中后期政治的一个侧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