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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落地,其通过重新核算持股成本使得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从而改变国有企业上市过程中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的问题。这一改革使得国有企业股权集中程度下降,同时使得股权结构呈现出制衡性和多元化的特点,现阶段发生的重要股东集中减持的现象也与之有关。此后,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举措,2014年国资委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多元化改革的进程。当前,虽然控股股东仍然在公司中占据优势地位,但第二大股东身影在控制权竞争中频现,混合所有制有无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也颇受关注。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不仅决定着公司内部决策的效率,也影响着外部投资者与债权人的必要报酬率和公司的融资成本。已有研究发现,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融资决策受到大股东“隧道挖掘”或“利益趋同”动机的影响,一方面为了避免自利行为受到债务治理效应的约束,大股东偏好股权融资;另一方面,债务的股权非稀释效应却使得大股东在控制权竞争中倾向于债务融资。因此,股权结构与资本结构之间关系的研究一直是公司治理领域的热点,Morellec et al.(2012)等学者进一步从代理理论的角度对公司资本结构决策进行了理论与实证研究,也为本文研究提供文献支持。本文的研究内容是大股东控制、股权制衡对资本结构动态调整的影响,为此,我们首先结合代理成本对目标资本结构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分析大股东控制和股权制衡等治理因素对目标资本结构的影响,并利用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数据对大股东控制、股权制衡与目标资本结构的关系进行检验。之后,我们将代理成本作为资本结构调整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债务治理作用对资本结构向上调整是一种收益而对资本结构向下调整是机会成本的观点,研究债务不足与过度债务公司中大股东控制、股权制衡对资本结构调整的非对称影响。最后,我们结合一股独大、国有性质以及存在资金缺口公司治理成本在调整总成本中占比和债务治理作用的特殊性,论证代理理论在资本结构调整中应用的有效性与公司层面的差异性。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1)检验大股东控制、股权制衡以及负债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结合代理问题研究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决策,验证权衡理论的适用性;(2)验证代理成本在资本结构调整成本组成中的重要性,细化代理成本对资本结构调整速度影响的机理研究,对现有资本结构理论形成有益补充;(3)有利于优化企业融资行为和改善公司治理,同时为政府政策实施提供理论和实证经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