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荀子是我国古代伟大的唯物主义思想家,作为先秦儒家的最后一人,他集儒家之大成,强调“礼义”在现实中的功用,注重社会制度的建构,基本形成了儒家的正义思想。荀子的正义思想以其自然观与人性论为哲学基础,前者强调“天人之分”,后者强调“性伪之分”。由此出发,荀子认为,社会的基本原则也应是“分”。这个“分”,主要是指等级之分,同时包括伦理层次、社会职业、物质产品的分别与分配。荀子认为,只有坚持“分”的原则,使人们各安其位,各得其所,社会秩序才能形成,社会生活才有可能。这就是他“明分止争”的基本含义。只有如此,才能建成一个美好的社会,达到“群居和一”的理想状态。荀子的思想,涉及到社会生活最基本的层面,是关于社会结构的一项制度性安排。他认为,这一原则不仅是个人行为的基本规范,而且是国家与社会生活的最高标准,为“天下之大本大经”。个人、社会与国家都有责任保证这一原则性制度的贯彻执行,即使是最高的君主也不例外。为此,荀子格外重视“君子”人格的养成,把制度实现的希望寄托于“德才兼备”的先进分子。他把好的制度与高素质的人才看作正义的两个必备条件,同时又坚持制度的原则性与至高无上性,这一观点在人类历史上是经得起检验的。一般来说,中国人对个人的正义很敏感,而对制度的正义却有些麻木。其实,制度的正义更具根本性。在良善的制度之下,才有普遍的福利和普遍的正义。我们研究荀子的正义思想,也就是要吸取他的智慧,以资古为今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