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当防卫中侵害的“急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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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中侵害的“急迫性”是日本正当防卫制度中的专门术语,其作为正当防卫实施的前提要件之一,与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相对应。为追求公平的判决,我国的许多法院在对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进行裁判之际,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认定,往往超越“正在进行”的时间范围,而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延伸理解为“急迫的不法侵害”。然而,何谓“急迫的不法侵害”,其涉及的理论范围非常范围广泛并且内容复杂,且在国内对此进行系统研究的学者为数不多。鉴于正当防卫的前提要件的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难,本文将侧重于对“急迫性”的问题进行探讨。  目前理论界对“急迫性”的研究主要是立足于不法侵害的“开始”以及“结束”时间的划定问题上,没有结合防卫人主观上的一些因素以及防卫工具的准备等因素进行探讨。而且在对不法侵害的开始以及结束的问题上,往往援用较为笼统的传统理论,难以解决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是未开始的侵害与“急迫性”的关系,主要论述在侵害尚未实际开始时急迫性的判断标准;第二章是过去的侵害与“急迫性”的关系,主要探讨如何判断表面上已经过去的侵害是否具有继续性或者再度实施的可能性;第三章是防卫人对侵害的预知与“急迫性”的关系,主要讨论防卫人主观上存在的对不法侵害的预知,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回避义务、防卫准备等因素对急迫性判断的影响。第四章是积极加害意思与“急迫性”的关系,集中讨论防卫人主观上不但存在对侵害的预知,而且怀有加害于对方的积极意思时是否影响急迫性判断的问题,以及积极加害意思在正当防卫中的要件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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