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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改革以来,国家财政为缓解财政集权化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税收返还、专项转移支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等方式来重新平衡中央和地方间的财政关系,专项转移支付采用项目制运作的方式就成为了主导形式之一。项目制不仅使中央的权威得以彰显,项目化运作也成为了地方上级部门调动基层政府常用的手段。地方政府设立大量的专项资金,通过项目制运作来利用、监督和管理专项资金,有效的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通过对以往研究成果的梳理可以发现,项目制已广泛应用于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教育、文化等公共事业以及社会管理等领域,但缺少社会福利领域项目化运作的研究。因此,文章选取了社会福利领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以南京市的项目化运作为例,通过对江苏省、南京市、若干区民政部门等负责人的调研访谈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和文献资料的分析研究,探讨了项目制在社会福利领域中的运作机制及社会福利成效。在社会福利领域,从纵向来看,项目运作是一种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行政配置,资源的分配权在上级,但下级政府在项目运行中有一定的自主权,且有可能加入自身的意图和利益,使项目运作因地制宜;从横向来看,项目虽具有普惠性,但也存在一定的非市场竞争性,这种竞争性主要体现在地方财力预先投入、项目建设数量及项目建设成效上。另外,项目制在政府责任回归、各级政府上下协调、高效运用项目资金、稳步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但在实际运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配套资金要求使区域发展不平衡,有限的项目经费使基层政府财政压力沉重,“迎检”逻辑导致形式主义色彩浓厚,项目建设与服务供给错位,行政标准化与社会多样化相矛盾等。为了破解此类困境,各级政府要树立民主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能力;合理配置项目资源,促进服务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能力、社会需求及文化观念等因素;培育社会力量,重视社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