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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提前来临和养老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越来越暴露出广覆盖、低水平的先天缺陷,作为国际通行的“三支柱”养老体系中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将成为缓解未来养老压力的必然选择。那么,政府将如何利用手中的财税工具,对企业和个人主体参与企业年金计划进行引导和激励,就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选择企业年金税惠模式为研究切入点,通过对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现状的评价和对西方国家经验的介绍,指出了我国政府给予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对年金市场中政府、企业、员工个人博弈三方的利益取向分析,利用成本-效益法实证分析了实施EET税惠模式前后三方的损失-收益情况,进而证明了通过EET税惠模式来推动我国企业年金发展是一条成本低而收益高的政策路径,希望国家能够主动让利,协调各方,尽快明确完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建立起有中国特色企业年金制度。本文的研究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作者以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影响最大的国家、企业和员工三方为研究对象,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论述了税收优惠政策对三方的影响程度,并分析了三者各自的现实利益取向,即企业和个人感到受益有限,参与性不高,而政府虽然看到了企业年金的长期好处,但担心影晌财政收入,不愿主动让利。
本文较详细地介绍了当前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现状与困境,以及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年金税惠政策的具体内容与相关经验,并使用微观主体财务分析法量化得出了实施EET税惠模式条件下,政府财政收入的损失额度及对财政的影响程度,并细化到了中央-地方两级政府;在效益方面侧重于对包括EET模式在内几种投资条件下,员工和企业实际收入变化的测算。
在实证基础上作者指出采取EET税惠模式对当期国家财政收入虽有一定影响,但不会造成财政支出巨额增加,在国家财政承受限度内,可以将EET模式作为我国企业年金税惠政策改革的初步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