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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产业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对国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电力产业的经济技术特征决定了它是政府规制的重要对象。转规期我国电力产业放松规制与规制重建的初始条件与西方国家不同。所以仅仅按照西方经济学家研究电力规制的思路来解决我国电力产业规制问题,会将大量中国应该研究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置于脑后,而且会混淆西方国家电力产业规制问题与我国当前面临的电力产业规制问题的性质。 本论文紧紧抓住“转轨期”和“电力产业”两个关键词,基于我国电力产业的产业特征,从系统角度出发,运用制度经济学、规制经济学和政治学理论,分析研究我国在电力产业放松规制和规制重建的特殊时期,电力产业规制什么、如何规制问题。 论文首次运用制度理论对改革开放以来电力产业规制变迁进行了系统梳理,分析了电力产业规制变迁的动力,指出当前电力产业规制在规制权力、规制能力、规制对象和规制目标上的阻碍。在此基础上,论文提出了电力产业规制重建要完成的四大任务:面向竞争的产权改革与结构调整、根据电力产业特性对产业进行分类规制、渐进地推进激励性电价规制方式和建立规制治理制度。为使政府规制能达到最理想状态,论文第一次建立了电力产业政府规制运行评估体系,对政府规制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评估。 对于如何完成规制重建的四大任务,论文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 在结构重组上,现阶段在经济比较发达、技术比较先进和电网比较完善的区域电力市场可采用批发竞争模式,而在其他区域电力市场采用单一购买者市场模式。在产权改革方面,要通过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导民营资本、外商资本以及战略性机构投资者进入,实现产权多元化,推进电力产业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 在规制内容方面,转轨期电力产业规制的内容要与电力产业的特征与转轨期的特征相适应,对非自然垄断环节和垄断环节进行分类规制,并加强社会性规制。 在渐进式推进激励性规制方面,提出建立煤电联动机制,逐步解决“一厂一价”和分三步走实现竞价上网,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激励性规制方式,并渐进式地推进的政策建议。 在解决规制失灵问题方面,提出把治理理念引入政府规制过程中来,建立电力产业的内部规制治理机制和外部规制治理机制。建立内部规制治理机制要明确界定电力规制机构的属性,建立健全规制机构的组织体系,合理配置规制权力。外部规制治理机制就是要在电力产业规制过程中建立一种制度化的外部约束力,包括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和完善电力规制法律体系。 电力产业政府规制运行评估体系通过规制过程与规制效果两个维度来考察。规制过程主要是考察自主度、参与度、强硬度、救济度、透明度和界定度,规制效果主要是结构度、潜力度、效益度和可持续度。论文采用层次分析方法(AHP)进行目标评价、建立相应评价模型,通过专家调研法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重,首次提出“政府规制运行指数”及其计算模型,作为衡量我国电力产业政府规制运行状况的综合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