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股权激励对信息披露违规影响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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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十数年探索和发展,股权激励成为我国众多公司推行激励计划的重要方式之一。一方面,股权激励的利益协同机制发挥了其对管理者的积极激励效用;另一方面,股权激励的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公司治理的诸多薄弱环节,部分学者的目光聚焦到管理者在激励表象掩盖下的谋取私利行为中。现有的研究主要从盈余管理、操纵信息披露、择机授予等多个方面对股权激励中管理者机会主义行为进行了探讨,而鲜有从股权激励会否诱发公司违规行为的立场出发的研究文献。因此,本文试图探究管理者股权激励对公司违规的影响,以期拓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管理者违规内在关联的研究。更进一步地,公司违规主要分为经营类违规和信息披露违规,由于管理者具有信息优势且拥有对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决策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内容,对信息披露的操纵更有助于管理者达成影响股价、增加私有收益的目的。所以,本文围绕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于管理者风险承担效应和激励效应两个方面,探究股权激励对信息披露违规的影响,并从企业产权性质、信息类型及机构投资者持股的角度进一步阐释二者作用的影响机理。为探究股权激励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之间的关系,并且这种关系在不同产权性质、信息类型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水平下又有何差异,本文以2013年到2017年间施行股权激励计划(含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国内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构建回归分析模型,以实证方法验证股权激励对管理者的两种效应(激励效应Delta及风险承担效应Vega)与信息披露违规的关联关系,同时分析了产权性质、信息类型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水平对主效应的调节效用。研究发现,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及风险承担效应与信息披露违规正相关。从调节效应来看,相比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股权激励与信息披露违规的正向关联更为显著;相比披露坏消息的公司,隐藏坏消息的公司股权激励与信息披露违规的正向关联更为显著;相比机构投资者持股水平高的公司,机构投资者持股水平低的公司股权激励与信息披露违规的正向关联更为显著。管理者是公司经营决策的掌舵者,对其进行股权激励的效应究竟是为提升股东价值服务还是掘壕自守?本文从信息披露违规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答,理论上丰富了对上市公司管理者在股权激励中谋私行为与代理问题的研究成果,实践上也为监管部门股权激励规制完善及公司内外部治理优化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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