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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的核心权利。在临床实践和医患关系理论研究中,患者知情同意权处于核心地位,医疗人员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是引起医患纠纷的最主要原因。患者同意权是患者自由决定是否允诺医生对于其身体采取医疗行为的权利。对于阻却医生之肆意侵害患者权利和维护患者权利具有根本性的作用。本文围绕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源起,性质和组成展开论述。全文共分三个部分共30000余字。第一部分:“患者知情同意权概述”。本部分主要论述了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产生和发展、理论基础和基本概念。通过本部分论述,阐明了患者知情同意权为患者以个人意志允诺医生对于患者的身体行医疗行为的自我决定权。但患者对于医疗行为既具有选择性,亦具有强制性,患者不能拒绝挽救其生命的医疗行为。明确患者为允诺医生对于患者身体的医疗行为是义务,还是权利,甚为必要。探讨了患者对于患者的自我决定的性质,认为患者的知情同意乃是患者的一种基本人格权。第二部分:“患者知情权—以医生说明义务为视角”。本部分主要论述了医生说明义务的概念和性质、医生说明义务的标准和内容、医生说明义务的豁免和医生的自由裁量权。通过本部分论述,笔者认为患者知情同意权为患者知情权和同意权组成,但患者基于自身的医学信息的不对称,患者的知情权是通过法律规范强制和医疗契约约定医生履行说明义务实现的。医生说明义务并不能取代患者的知情权,患者具有的权利不能通过设定他人义务来涤除患者之权利。医生说明义务的标准应当采用双重性的说明标准,严格限制患者的自由裁量权和豁免是由。第三部分:“患者同意权”。本部分主要论述了患者同意权的主体、方式、效力和限制。通过本部分的论述,认为患者行使同意权的主体,应当根据病情的个案来判断,患者之代理人代理行使患者同意权应当从患者本身利益出发,适当时机可以通过专家认定患者本身利益所在。患者对于同意权之表达方式,不得默示推定。患者行使同意权只是阻却医生为实施侵害患者的医疗行为的违法性,对于医生因自己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不能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