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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2015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的内容。现今,越来越多农用地与农业人口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而流失,我们在确保农用地数量不会大幅减少的同时要考虑提高农地利用效率,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使农地资源可以集约利用并能令整个农业生态系统循环有序发展的有效途径。一号文件中还提出,我国农业不仅面对着资源严重短缺的现状,还对某些农业资源过度开发,农业生产中污染愈加严重。在进行农地利用效率研究的同时要考虑农业面源污染的问题。如何在资源环境硬性约束下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是未来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在绪论部分详细介绍了农地规模经营、农地利用效率的相关概念,并总结概括了之前农地规模经营的相关研究内容。在实证研究部分先构建基于投入与产出型的非参数前沿农地利用效率指标体系,然后采取数据包络分析法对2013年主要生长在长江中下游的水稻种植业的农地利用效率进行实证分析,在不加入非期望产出项(代表农业面源污染)和加入非期望产出项两种标准下得出的三种效率值——综合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规模效率,分别进行由规模为基准分类的分析和比较,最后计算出代表改进值的冗余量。 最后得出结论:代表农业面源污染的非期望产出项的加入不会改变农业生产的最优规模,但非期望产出项的加入会明显降低农地利用效率。不管有无加入非期望产出项,三种水稻的农地生产综合效率都会随着经营规模的变大呈波动上升趋势,其中纯技术效率明显小于规模效率。三种水稻生产规模大部分集中在1-5亩、5-10亩、10-15亩这三个规模区域,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在农作物种植上种植规模大部分都很小,种植土地细碎。综合效率整体水平的低下也说明各类农业要素的投入利用率不高,各投入没有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农业产出没有得到最大收益。有无加入非期望产出,在我国主要种植在长江流域的水稻生产的最优经营规模都是15-50亩这个规模区域。 在制度条件和相关政策的研究上:制度条件方面,要坚持以农民为农业生产主体,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在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同时要注意适度和保障农民权益。农业发展主体方面,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通过宏观调控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在发展中寻求更加适合实际的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方式。由于政策领域的支持和现实土地问题的压力,各地方政府大力提倡和支持规模经营的发展,然而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不能激进和片面,要制定合理的政策进行推广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