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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化,刺激着民众对环境治理的关注,环境事务也由此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既关乎一国的法律体制机制的建构,亦牵涉着环境法令的运行效果。 立法工作的推进及执法力度的强化,促使中国的环境治理工作稳步推进,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现实困境。政治体制与权力结构的冲突导致了地方政权“不出事逻辑”与被动型回应的存在。地方为了实现环境法令的“因地制宜”,变通一统性的立法文件,诱发了权法矛盾,导致环境法令的“落空”、“悬置”与“隐匿”,一统性法令由此与实然法律运行产生脱节。追本溯源,从国家、科层制、公众三个向度的制度逻辑进行梳理,分析得出环境治理失灵的成因源于政府主导型环境治理范式对环境法治的消解以及对公众参与的抑制。 基于问题意识的指引,在检视环境治理现实困境的基础上,试图进行环境公私合作治理的制度建构。从环境正义、权力理论、公共物品以及善治与多元治理的理论层面奠定制度基础,并从科层制结构、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三个方面搭建弹性框架,同时凸显其制度优势。环境治理的现实困局映射了对公私合作的期待与呼唤,而环境公私合作在实践中已存在尝试推行的例证。以PPP模式为类型,进行数据分析,析出环境公私合作治理克服了政府主导型环境治理范式的不足,但是也生成了新的困境。包括环境公私合作治理的多头监管,邻避效应下的多元环境利益的冲突以及公私利益合谋与政府权力寻租问题。在此情形下,从主体角度分析公私角色定位与利益关系协调,有助于更好地把握环境公私合作的运行机理及现实样态。 最后,基于现实的考量,提出从原则的设立、实体规范的建制到程序机制的完善的制度建构路径,探寻符合中国实际的环境治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