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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服从是一种合乎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的社会行动,它至少包含三个构成要素,即公民不服从的路径选择、公民不服从的合法性依据、公民不服从的正当性理由。其中,公民不服从的路径选择主要用于解决公民行动的手段和方式问题,公民不服从的合法性依据主要用于解决社会行动与宪法及其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问题,公民不服从的正当性理由主要用于解决公民行动的社会基础问题。公民不服从与美国宪法权利内容演进的研究,主要考察作为一种游走于法律边缘的公民权利行动,如何参与到美国宪法修正的实践过程中。根据近代以来西方政治理论及其实践,相比于封建社会,近代国家将自身的合法性建构于公民同意基础之上,这区别于之前的神学合法性,使得公民不同形式的参与成为可能。在近代的自然法理论中,公民基于个体理性,为了避免“一切人对于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不得不通过社会契约的形式,将自身权利转换为现代意义上国家和政府的法规及政策,通过政府形式来保护公民个体自由权利的实现。在这一过程中,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得到了确立。一方面,公民个体自由构成现代国家及其政府保护的目标,政府执政的合法性来源于公民赋权;另一方面,在不得不通过政治契约形式形成现代政府以实现公民自由权利的过程中,为了避免政府权力对于公民自由权利的侵害和剥夺,主要通过两种路径予以保障。其一是通过确立宪法的最高地位,将政府行为和公民行为纳入法律框架之内,并在政府机构内部实行一定程度的权力分立和权力之间的制约;其二是在宪法条件下,允许公民对于破坏公民自由权利的政府行为进行抗争,即公民不服从的权利行动。由此可以看出,宪法作为最高法约束政府和公民行为,又允许“例外形式”(即法律精神与法律条文的不一致)即公民抗争权的存在,这是一种看似矛盾的结合体。它实现了公民不服从立于宪法之合法性基础之上,它反对的是破坏公民自由权利的法律条款,遵从的是法律精神有关公民自由、平等和追求幸福的一般权利。这一现代国家建构的逻辑——在公民自由权利先在性的基础上建构现代国家用以保障公民自由权利在政治社会的实践,在美国表现的尤为明显。本文通过公民不服从视角切入美国宪法权利条款的变迁,可以管窥近代以来政治国家的架构逻辑及其实践过程。美国在国家建构的过程中,基本沿用了自启蒙运动以来的自然法、公民理性、社会契约与宪法、国家生成的逻辑,并且作为一个移民国家,它避免了西欧各类宗教、传统的束缚,同时,具有一定的地理优势。在国家建构过程中,美国通过《独立宣言》和制宪会议,确立了公民赋权基础上的联邦国家,并在联邦国家建设过程中逐步通过公民不服从运动基础上的社会行动(包括社会抗争、社会拒绝乃至普遍的内部战争等),推动了宪法权利条款的发展和变迁。这其中的主要动力即宪法——公民自由权利的合法性源泉,同时,也会受到各种政治形势和其他因素的影响。本文通过考察美国宪法权利部分演进与公民不服从运动的逻辑,可以清晰地看到作为公民参与的特殊形式,即“游走于法律边缘”和宪法之下的“例外形式”,如何基于公民主权天赋人权的原则,推动国家建构,并一直影响到今天美国的政治实践。在第一部分,本文主要考察公民不服从的历史起源和现实发展;在第二部分,本文主要分析公民不服从与宪法之间的关系。可以发现,公民不服从在西方政治史中源远流长,从最开始来源于神的旨意,到逐渐转换为基于公民的同意,它始终构成制约现实权威的重要因素,并实质性地参与世俗国家的建构。它从实现外部的某种理性(即先在性的公民自由权利),发展到实现公民理性(即政治社会的公民自由权利实践)。宪法作为现代国家公民理性的最集中的表征,间接或直接承认了这种公民参与的特殊形式。可以说,宪法所规定的公民自由权利是现代国家实践的基本逻辑,而公民不服从作为公民自由权利实践的例外形式,从属于宪法原则和精神。这正如古代公民不服从对于外部理性的强调,不管是公民还是国家都需要处于这种理性之中。只是在现代,这种理性替换为公民自由。在第三部分、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本文分别以美国的废除奴隶制度运动、黑人权利运动和女性主义权利运动为例,具体说明美国宪法权利部分的演进是如何通过公民不服从的行动实现了改变,以阐释公民权利运动这一特殊的形式构成美国政治变迁的重要驱动力。相对于政府改革、立法实践和司法解释,它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与功能,是与宪法原则和精神紧密相关的。在第三部分美国废除奴隶制度运动中,美国废奴运动是一场社会与政治联合的“不服从”权利运动,产生的根源在于宪法所规定的普遍的、无差别的公民自由权利,面临来自奴隶主所坚持的所有权和财产权这一公民权利的冲突,并最终演化为普遍的内部战争(公民社会行动的极端形式)。该冲突的结果是在公民不服从运动的驱动下,美国宪法规定的普遍、无差别的公民权利的实现。在第四部分美国黑人权利运动中,黑人权利运动与之前的废奴运动一脉相承,并且都面临着相似的境遇。比如,作为来自于宪法层面规定的公民自由、平等和追求幸福的抽象权利,它需要一个具体化的过程,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一方面因为现实政治形势的变化经常造成黑人权利诉求的中断,另一方面则因为政治层面的漠视和社会领域的阻碍,所以使得黑人公民权利面临重重障碍。这种冲突的结果即是黑人权利运动的爆发和基于宪法的自由平等权利的实现。在第五部分女性主义权利运动中,美国女性主义权利运动之所以得以持续向前推进,并实现女性平等权由抽象到具体、由一个领域扩展到多个领域乃至整个社会范围内,主要在于《独立宣言》与美国宪法关于公民平等自由权利规定的支撑,另外加上美国特有的历史背景和其他公民不服从运动的交叉关联,才能共同推动美国女性平等、自由权利的社会实践。通过废除奴隶制度、黑人自由权利运动、女性主义权利运动,本文实际地考察公民不服从运动参与美国宪法修正过程,以及美国国家政治发展过程,可以更为清晰地展示近代以来国家建构的基本逻辑,特别是公民与国家的关系问题。这对于理解美国政治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其他国家的政治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因为,现代国家的合法性要么建立于主权在民基础上,要么建立在天赋人权基础上,所以,需要处理好公民与国家在宪法框架内的关系问题,美国独特的公民不服从实践无疑有着启示意义。但作为后发社会主义国家,在建设人民主权和国家建构的过程中,不能照搬照抄美国的公民参与经验,特别是其特殊形式——公民不服从,需要结合自身的社会属性,在明确国别差异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借鉴其公民参与的形式和技术,共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