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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制定了《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等一系列行动计划。此前,中国就已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并在2000年重新修订了这部法律,该法是中国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规定了对各种污染源的污染防治,而且对违反本法应承担的环境责任作了详尽的规定。
本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是海洋开发企业的环境责任。文章以当前经济法领域内理论热点-企业的环境责任为理论基石,以我国现有的海洋环境法律制度和海洋产业的现实发展为实践基础,探讨海洋资源开发企业这样一种特殊的企业在保护海洋环境中应承担的环境责任、海洋环境责任制度设计以及企业在承担环境责任时政府相关职能的法律完善。
论文首先回顾了企业环境责任的理论发展。并结合我国现有海洋开发环境责任的立法规定和学术研究,对海洋开发企业的环境责任作了简要的理论构想。其次,对当前我国在海洋资源开发中存在的各种环境问题及产生根源作了较完整的述评,为进一步立法完善点明目标。再次,介绍了国际条约和国外立法有关海洋开发企业的环境责任的法律规定。最后,笔者从经济立法角度总结和创新了海洋开发企业环境责任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循环经济法制度、海洋污染损害赔偿制度、海洋环境强制保险制度和海洋环境责任审计制度。并通过分析我国现实国情,来说明政府在完善海洋环境保护中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