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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高等教育改革中最触动人心的莫过于教师职务聘任制。它破除了高校有史以来的教师职务终身制,初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激励、竞争机制,把高等教育改革推向新的发展阶段。但是,多数先期进行教师聘任制改革的高校在统一认识与具体操作上经常陷入艰难局面。那么如何使教师聘任制更趋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则需对具体的思路与措施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思考。本文以吉林省长春市三所高校为案例,力图通过调查问卷、个案和比较分析阐释聘任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并尝试在一个理论分析的框架之下提出有效的措施方法,从而为进一步完善聘任制改革提供有价值的思考和可行的路径。
本文首先针对该制度国内的相关研究情况进行简要的介绍,以此希望为其理论研究提供帮助;其次概述了我国高校教师岗位聘任制度实行的历史发展过程,并阐述了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和长春理工大学聘任制改革的背景及措施,进而提出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该三所高校中吉林大学和东北师范大学均为国家级部属重点高校,而长春理工大学(原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也是省属重点高校。它们在轰轰烈烈的全国人事制度改革的浪潮下先后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实行了教师聘任制改革,在实施的具体方案上既有广泛的共同性,又有一定的差异性。虽然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但为长春市其它高校的聘任制改革提供了借鉴和参照;同时,也引发了教育系统各阶层有关人士对这一制度的深入思考,并针对其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仔细的分析与研究。
大学教师聘任制是个实践性很强的课题。这不仅因为课题本身源自于现实的改革需要,而且也因为研究的成果必须付诸于实践。这就要求在研究过程中时刻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准绳。理论必须是可用于指导实践的鲜活的理论,实践必须是可供操作的生动的实践。理论与实践二者的有机结合,是本文追求的目标之一。因此,在写作中本文主要采用了社会调查、个案分析及比较分析的具体方法来阐述三所高校在聘任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运用制度经济学的“委托-代理理论”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做以简单的理论解释,从而进一步提出深化与完善高校教师聘任制改革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