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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境法治进程的推进和生态文明战略地位的确立,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针对推动林业立法、规范林业主管部门职能、深化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增强林业法治观念等方面工作的力度。可见,科学、有效地构建林业行政执法制度是林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客观需要。但着眼于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运行现状,《森林法》多年未修订、很多林业法律已经不适应现在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政企合一体制弊端日益凸显、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较低和缺少执业全过程的统一管理等问题,正极大阻碍我国林业管理科学化的进程,因此,对林业行政执法问题进行研究以帮助其改革是任重道远且迫在眉睫的。本题的研究首先从确定林业行政执法相关概念入手,明确了行政执法与林业行政执法的关系,总结了林业行政执法的性质,性质具体包括合法性、强制性、主动性、长期性和公益性,这些性质既有林业行政执法继承自行政执法的性质,也有林业行政执法区别于其他行政执法的特性。在明确相关概念的基础之上,本题以林业行政执法问题调研结果为预研依据,结合专家座谈、实地访问、文献研究等结果,总结出林业行政执法当前存在的若干问题,主要针对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四个方面,为后文的问题原因分析和提出完善对策做好准备。而后本题针对提出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现存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原因主要包括林业法律的立法时间较早且近年来缺少针对林业行政执法内容的修订、林业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权授权模糊、林业主管部门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我国尚无专门法律来规范行政程序、林业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视程度较低等。最后本题综合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时代要求和现阶段的法治建设情况,对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具体有一是通过健全现在的林业法律体系、提高林业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重视立法修法前的基层调研来修订林业法律,二是通过改革林业行政执法主体的管理模式、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的资质要求、落实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业全过程记录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主体,三是通过制定并出台行政程序法典、健全程序违法的追责制度来严格林业行政执法程序,四是通过健全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群众的监督追责意识、重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联合监察部门进行执法监督来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