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立足国情水情变化,明确了新时期的水利发展战略定位,并指出发展我国水利的基本思路: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到2020年基本建成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黑龙江省作为全国粮食主产区、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紧跟国家政策指引,大力发展现代化大农业,把“大水利”和“水利化”作为“四大”和“八化”之首,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因此,研究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是全国水资源优化配置的迫切需要,也是“千亿斤粮食工程”增产增收的迫切需要,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都具有重要意义。目的在于建立宏观调控下的农业用水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在价格形成过程中设计宏观调控的工具,使农业用水价格能够体现杠杆作用,以调整农业用水灌溉方式,提高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本文以产权理论和合作经济理论为基础,解决黑龙江省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尽合理的问题。首先,采用文献研究法和调查法,通过阐述研究的背景、意义及国内外研究情况并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确定行文的思路。其次,基于现实困境,构建出“政府+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模式,并用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结合的方法,设计黑龙江省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包括定价形式、价格管理方法、农业水资源市场等内容。再次,理论分析价格形成机制改进带来的优化效果,并利用案例对价格机制运行的可行性进行了实证分析。最后,提出黑龙江省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运行的保障措施,保证创新设计的良好运行。通过研究,证实了宏观调控下的农业用水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同时“政府+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的模式在黑龙江省具有实践上的可行性,创新设计的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实现农业水价的科学合理化、农业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农田水利设施的良性维护并带来农民水经营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