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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选择离开土地而进入到城市打工。不可否认的是,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农民工。但是,由于我国历史长期制度的安排,农民工在城市成了“边缘人”,在就业过程中普遍受到制度上的限制,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总体来说,从制度的视角来看农民工就业受到限制问题,首先是由于长期的二元结构户籍制度制约着农民工“落户”城市,影响了他们就业的流动性,并且在此基础下,由于户籍制度的倾斜性,造成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保障和城市职工之间存在差异,从而在无形之中增加了农民工的“就业成本”。其次在以户籍制度为依托的就业制度下,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民工进入到城市的“首属劳动力市场”从而限制了他们公平就业的权力。第三,由于教育制度对城市的“青睐”,造成了农民工整体文化素质不高的现象,进而影响了他们就业过程中的竞争性。第四,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民工的不完善性,增加了他们就业过程中的障碍。正是由于农民工在城市就业过程中受到了制约,所以造成了农民工和城市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所享受到的权利也不一样,导致了农民工有了不满的声音,增加了社会中不和谐的因素,从而影响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有效运行。因此,本文围绕制度视角下农民工就业受限制这一主题,立足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下,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部署下,结合实际和当前的理论观点,分别从农民工就业受限制的概述、具体表现及与其相关联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及社保制度等制度性因素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办法。最终目的在于解决农民工城市就业过程中受限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