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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责任政府是中国政府改革的目标选择,而行政问责制是责任政府的重要制度载体。它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艰巨的社会实践课题。建立行政问责制是我国法治进程的重要体现,也是民主政治持续发展的需求,同时也是民主政治体制下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的重要实现途径。行政问责制的实质是依靠不同形式的责任来限制、约束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和所拥有的权力,最终实现权为民用的宗旨。行政问责制是现代政府明确和强化责任,改善管理效率的重要制度。 本文以责任政府为导向,深入研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在行政问责方面的实践,通过多层面的分析,探索了我国民族地区广泛实施行政问责制的可能性、现实意义以及实施路径。首先,分析了行政问责制的内涵与理论基础,进而依据本文的研究需要,介绍了行政问责制的各要素观及与责任追究制的区别。其次,在分析民族地区行政问责制特征的基础上,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实行行政问责制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两方面,对我国民族地区行政问责制的实施现状进行了分析。最后,在借鉴成功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完善我国民族地区行政问责制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