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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制权是公司各项权利的核心,是公司各个主体都竞相争夺的目标。对公司控制权进行法律规制,即公司控制权正当行使的机制建设,具体指将公司控制权在公司各主体之间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各控制权主体在掌握公司控制权后应依规正当行使其掌握的控制权等。公司控制权正当行使机制包括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两个方面,其中内部机制就是公司控制权在公司股东、管理层以及利益相关者之间层级分享、状态依存的配置。外部机制则是指控制权市场,是对内部机制的巩固和失衡时的补救。只有将公司控制权配置和公司控制权市场相结合才是完整的公司控制权正当行使机制。全文共分四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公司控制权概述”。公司控制权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是公司股东、经营管理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主体都享有或者欲享有的对公司的人事任免权、财产管理权、经营决策权等资源进行控制或管理的状态,这种状态兼具部分权利属性和部分权力属性。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有三种理论,一是基于信义义务理论的股东享有公司控制权;二是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经营者享有公司控制权;三是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掌握公司控制权。第二部分:“公司控制权行使正当性的理论依据”。公司控制权正当行使的法理学依据主要是制约权力、保障公平正义以及实现效率平等;经济法学依据主要是社会本位原则和经济民主原则;公司法学依据主要是对股份平等原则的修正以及对资本多数决原则的修正;民法学依据主要是公序良俗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法律经济学依据则主要是效率原则。第三部分:“公司控制权行使的法律规制”。公司控制权行使的法律规制有两个方面,一是公司控制权的内部配置,二是公司控制权市场,而公司控制权规制主要是针对股东、经营者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因而论文将其融合起来进行规制。对股东享有公司控制权的法律规制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保证其权利的行使,主要有股东投票权、表决权代理、累积投票制以及投票权信托等;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大股东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主要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有限制的资本多数决、异议股东赎回权以及股东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等。管理层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法律规制也是两个方面,为保障其权利的行使,规定了集体决策的议事规则、投票代理权征集以及商业判断原则;而为了限制其滥权则主要运用商业判断原则的限制和控制权市场的有力威慑。对利益相关者掌握公司控制权笔者持保留态度,认为其在目前的公司实践中没有存在的必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可以通过其他的途径得到保障。第四部分:“我国公司控制权正当行使机制的现状及完善对策”。我国现行法律对公司控制权行使进行了一定的规制,但还不成熟;同时实践中由于“国有股”的特殊存在而出现了公司控制权向股东偏离、向管理者偏离以及二者交互存在的现象,而且公司控制权市场也亟待完善。针对此种现状,笔者认为应当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大力发展并完善公司控制权市场两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