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域下大学生法制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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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民的守法意识和法律素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而法制教育是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主要建设者和参与者,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也势必直接影响和制约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由于历史和体制等原因,我国高校德育教育中的法制教育在过去教长时期内存在基础薄、分量轻、起步晚的弊端。为培养与社会情势和社会建设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加强和完善高等院校以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已刻不容缓。在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理论研究中,由于其处于思想政治教育学与法学的交叉领域,往往被边缘化,鲜有问津。本文试图透过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特殊视角进行大学生法制教育研究,从分析和谐社会背景为大学生法制教育提供的有利条件和提出的全新要求入手,明确提出从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目标、原则、体系、内容和保障机制等方面加强和完善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和建议,以期解决大学生法制教育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化解其中的不和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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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5月14日,胡乔木在《会见美国记者白修德的谈话》中谈到江青的“残忍”时说:“我可以告诉你这样一件事。江青陪菲律宾总统马科斯的夫人去天津附近的小靳庄参观(她认为小靳庄是她的一个代表作),他们的汽车在路上撞死了一个人,马科斯夫人要求赶快停车,但江青拒绝停车。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出江青的人格,即使作为一个普通的人,她也是多么残忍!”(《胡乔木谈中共党史》,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8页)经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