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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作为现今重要的运输手段受到了各国的广泛应用。但由于海运营运主的利益驱使,其在海运过程中常常使用含碳含硫量较高的低价燃油,使得海运温室气体排放问题日益凸显并受到国际组织的高度关注。与此同时,由于本应在此领域适用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现阶段还没有在此领域付诸实践,使得许多发达国家和欠发达国家对此方面的减排实施方案无法达成共识,影响海运减排工作的推进。本文在参考中外文献的基础之上,以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为核心,采用历史分析法和逻辑体系分析法等方法分析了海运减排以及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特征和历史发展,得出如下结论: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海运减排领域的应用具有理论基础,并应在此原则指引下构架具体海运减排机制。此外,本文也为我国应对海运减排形势提出了立法性的对策建议。第一章“绪论",阐述了本文的写作背景、研究问题及意义,并对于现有的中外文献进行了综述,提出了本文的论点、写作思路及创新点。第二章“海运减排概述",简述了海运减排领域存在船舶国籍不确定、排污量不确定以及国家在减排中存在双重属性的特性。在此章亦对现存的主要国际海运减排法律制度进行了评述。第三章“适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合理性分析”,分析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历史、定义、要素以及界限,阐明了该原则在海运减排领域适用的法理基础,并对于该原则在此领域适用会遭遇的“方便旗船”问题提出了几种解决设想。第四章“原则指引下海运减排机制的构建”,分别阐述了技术性和操作性措施以及基于市场的措施如何构建、完善及如何体现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因技术和操作性措施已进入执行阶段,所以主要采用保护“宽限期”和加强技术合作的方式体现该原则。基于市场的措施为本章重点,主要涉及征收碳排放税建立基金、构建海运减排交易制度、构建退费机制和引入清洁发展机制的制度构建。不同措施将分别采用不同方法来贯彻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碳排放税领域运用“延缓期”和基金用途向非附件一国家倾斜的方法;在海运减排交易制度中分发免费配额和逐步推行的方法;而退费机制和引入清洁发展机制是执行该原则的专有制度。第五章“海运减排对中国的影响和立法性对策",简述了海运减排措施对于我国造船业、海运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概述了我国在海运减排领域的立法基础,并为我国应对海运减排提供了立法性对策。本文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与各个不同的海运减排措施相结合,不是仅单纯谈论该原则在此领域适用的应然性,而是将其置于海运减排机制的实际操作当中,并进行联动性的构想,在国内论文中比较罕见。但构想可能还不够成熟,其是否都具有切实可行性还需要实践的进一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