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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是重要的交易结算工具,它具有支付、信用、结算、融资等功能。本文中票据的含义是指出票人约定在一定的地方、一定的日期,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以票面所载文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要式无因有价证券。因此,本文中的票据指的是《票据法》规定的汇票、本票、支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跨地区、跨国界的商品流通、劳务、技术服务等日益频繁,需要运用票据进行支付和资金清算的交易日益增多,票据的支付作用、汇兑作用、流通作用、信用作用和融资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发挥,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各种监控制度不健全,在巨大利益的诱惑面前,一些人铤而走险实施各类票据犯罪,严重破坏了经济生活,影响经济秩序的稳定。因此,加强票据犯罪研究,增强打击票据犯罪的效果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票据犯罪概述;第二章是票据犯罪一般理论;第三章是伪造型票据犯罪;第四章是诈骗型票据犯罪;第五章是渎职型票据犯罪;第六章是票据犯罪立法完善。第一章是票据犯罪概述。该章在介绍票据基本知识后,主要对我国票据犯罪立法历史及国外票据犯罪立法概况进行了归纳,总结规律,吸取精华。第二章是票据犯罪的一般理论。该章主要论述了票据犯罪的构成特征、票据犯罪数额、票据犯罪形态等问题。关于构成特征,笔者认为:其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有的类型的票据犯罪是一般主体,有的类型的票据犯罪是特殊主体;其主观特征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仅限于直接故意,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笔者认为票据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包括违法性认识;票据犯罪客体包括票据管理制度和财产所有权,每一类型的票据犯罪的直接客体内容是不同的;票据犯罪的客观方面,刑法规定了14种具体的犯罪行为,这14种具体的犯罪行为归属于三种类型的票据犯罪。由于票据犯罪属于经济犯罪,笔者对犯罪数额进行了探讨。根据数额实现与否,可分为犯罪数额与犯罪所得数额;根据数额所属犯罪行为的个数考虑,可分为单一数额与累计数额;根据对定罪量刑的影响可分为定罪数额和量刑数额。关于票据犯罪的形态,主要论述了票据犯罪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形式、成立条件等问题。第三章是伪造型票据犯罪。本章是票据犯罪的重要内容之一,笔者予以较为详细的论述。本章共分三节,论述了伪造型票据犯罪的构成特征、伪造、变造的认定、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等。关于伪造型票据犯罪的特征,其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行使为目的。其客观方面是伪造,伪造包括狭义的伪造和变造。根据票据的特征,笔者认为票据伪造是指假冒他人名义而实施票据行为,票据变造是指没有更改票据上文义意义权限的人,以行使变造后的权利义务为目的,非法更改票据上除签章以外记载事项的行为。票据的伪造和变造有着各自的特征,二者存在着显著区别。同时,应准确区分伪造、变造、涂销、更改、毁灭行为。在客体方面,伪造型票据犯罪的直接客体仅是票据管理制度。关于伪造型票据犯罪的认定,笔者论述了票据伪造的认定和票据变造的认定。票据伪造的认定主要包括非法仿制票据行为的认定和非法填制票据行为的认定,笔者对这两种行为的认定进行了详细探讨。票据变造的认定应根据票据变造的特征掌握。票据变造具有以下特征:(一)票据变造必须是无变更权的人的行为;(二)票据变造必须是变更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的行为;(三)票据变造必须是以行使变造后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对伪造型票据犯罪若干问题,笔者也进行了探讨。首先是关于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例如,为伪造票据而伪造票据用纸是否必须以真票据用纸的存在为前提、伪造的票据用纸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