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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科技的高度发展,网络与我们的生活更是息息相关。网络的迅猛发展在给我们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法制建设带来许多挑战,本文所述的网络有偿删帖犯罪行为便是在此背景之下衍生出来的新型犯罪。由于信息传播的速度之快难以想象,人们总是可以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获知新信息,大到企业、国家小到个人,正面信息的传播对于其自身发展都至关重要,一旦出现关乎自身名誉影响自身发展的负面消息,均想在第一时间去除,防止消息过度传播,而经过正规网络删除程序处理又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难以迅速有效处理事态扩大化,在这样的环境下衍生了提供网络有偿删帖服务。由于从事提供网络有偿删帖服务的网络公关公司往往通过此种方式获取暴利,不仅妨碍正常的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破坏市场经济自身运行,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侵犯的公民的言论自由与获取真实信息的权利,所以刑法应对性质恶劣的此种行为进行规制。所以本文针对此种行为在刑法的视角下对其进行深度挖掘,针对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行为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本文的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介绍该论题的研究意义与现实价值,对于提供网络有偿删帖行为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对于维护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第二部分为提供网络有偿删帖行为的概述,简要介绍了提供网络有偿删帖行为,其行为具有违法性、牟利性、职业化、方式多样化,此行为受一定的利益链条牵引导致其一直在走法律的擦边球,而对于规制此类行为的法律法规少之又少,对其进行直接规定的为两高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所以对其的深入研究十分必要;第三部分由一则案例开始,引出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问题,包括归入非法经营罪是否符合其入罪前提"违反国家规定",如何界定其属于严重损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对于涉案的非法经营数额如何计算以及对于该解释适用的溯及力问题;第四部分针对上述在司法实践中对该行为适用法律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完善建议。首先是将违反"国家规定"进一步明确,对严重损害市场经济秩序的标准进一步细化,区分涉案数额为非法经营数额还是违法所得数额,并分别确定其所达到的构罪数额标准与二者竞合情况下的构罪数额标准,最后建议在司法解释后添加关于该解释适用溯及力问题的条文以便维护解释适用的公平性。由于学界上对于提供网络有偿删帖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甚少,本文仅为笔者拙见,希望能够对司法实践中审判该类案件带来些许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