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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式累计投标询价机制中,承销商拥有自主确定发行价格与股票分配的权利,承销商通过将存在抑价的新股歧视性地分配给揭示信息的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揭示真实认购意愿及所获信息,从而更准确地确定发行价格,这就是所谓的询价机制信息揭示功能理论。新股抑价的存在,暗示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并未充分利用询价信息,这给投资者利用询价信息预测新股抑价提供了可能。 询价信息是承销商的私密信息,通常不对外公布,使对询价机制的信息揭示功能的直接检验以及询价信息利用的实证研究因缺乏公开数据难以广泛进行。自2010年11月1日实施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要求承销商披露配售对象提交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为实证研究A股市场询价机制的信息揭示功能以及询价信息的利用提供了数据支持。本文选取招股日期自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0日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125只新股询价信息作为研究样本,采用线性回归模型,实证研究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时对询价信息的利用以及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如何利用询价信息预测新股抑价。 主要研究结论:(1)A股市场询价机制的初步询价安排具有信息揭示功能,配售对象提交限价指令、新股抑价配合网下配售有效申购获配比率高于网上发行中签率,使揭示信息的配售对象获得更多的新股抑价收益,但是锁定期安排扭曲了A股市场询价机制的信息揭示功能,“单档申购”方式也增加了承销商利用询价机制收集信息的成本;(2)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时确实利用了配售对象提交的询价信息,并且对询价信息各部分的利用方法与侧重点因申购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受偏爱询价区间动机的影响;(3)投资者能够利用询价信息预测新股抑价,而对询价信息各部分的利用方法与侧重点因申购方式不同而不同,并且受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时对询价信息利用的间接影响,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时充分利用的询价信息对新股抑价无显著影响,而未充分利用的询价信息对新股抑价具有显著影响;(4)发现两种不同申购方式之间的差异激励配售对象采取不同的策略申购新股,进而影响承销商与投资者对询价信息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