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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是国家进行人口管理的基本制度,更是对劳动力进行宏观调控制的制度基础,户籍制度必须适应人口发展的现实。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过剩问题十分突出,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必然趋势,但现行户籍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形势。正确认识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特点,是研究当前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前提。本文以泰安市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分析为基础,根据泰安下农村劳动力转移特点、方向、遇到的障碍,来研究农村劳动力转移下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与方法。通过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特点研究认为我国的户籍管理体制改革,需要以适应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背景、情况,以此并来明确户籍改革的目标、遇到的问题及方法。只有通过系统的制度改革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辅助改革,采取更深刻,更为积极有效的改革办法才能促进户籍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性,从而实现户籍制度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近年来泰安市进行的户籍改革实现了由农业户口与城镇居民户口共存的二元户籍制度转变为统称为城镇居民的突破,但是由于附着在户籍上的其他各种政策使户籍改革对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成效不大。所以说户籍改革具体的执行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与阻力,是因为现有的户籍制度是各种社会福利制度的基础,附加于户籍上的社会功能过多过繁,造成了户籍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局。事实证明,如果没有顾及协调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就不能彻底进行。通过对当前已经进行的户籍改革遇到的问题研究,认为目前的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应该明确改革的首要目标是加强人口信息管理。户籍制度是国家为统计人口的需要、根据公民的常驻地址而编户入籍的人口管理制度,主要功能在于普查人口、了解国情,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等。因此户籍制度根本意义上的改革,需要通过一系列相关制度的系统性改革,逐步剥落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利益功能,使户籍制度真正成为单纯的人口管理制度,回归统计人口、确认公民身份两大主要功能。以实现户籍改革的最终目标,即实现劳动力的自由转移,政府应从人口管理的角度转变为以服务职能,寓服务于管理之中。扩充、完善、保障转移劳动力享有的权利,采取各种机制引导劳动力转移后主动到转入地公安机关注册、登记、申报暂住证。每个公民都应享有国家提供的同等公共福利待遇,借助《社会保障条例》、《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的制定和完善来予以保障,实现公民福利全国通行制。户籍改革应逐步推进,建立和健全新的全国统一户籍法规体系。首先,尽快制定颁布新的内容科学、体系完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登记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户口登记。而且户籍登记机关应按公民的实际居住地进行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