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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是我国最早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地区之一,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逐步形成了“龙头企业+农户”的组织形式,把分散经营的一家一户组织起来,形成产加销、贸工农一体的新型发展模式。但在后来的发展中发现,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虽然在专业布局、生产规模、技术支持、市场信息获得、农业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大大提高了农业的组织程度和农业生产力,但是,分散经营的农民在自然风险特别是市场风险面前仍然处于弱势地位。由于龙头企业和农户是两个利益主体,企业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不是为农民服务。一旦出现市场波动,就会导致双方特别是农户利益受损。在农产品附加值的分配上,农民除了可以获得部分加工劳务收入外,其它收益几乎全部被公司独占。“公司+农户”的产业化模式实质是一种资本与劳动的联合,农民仍然处于一种从属地位,农民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龙头企业+农户”这种产业化模式已经开始受到农民的抵制,阻碍了农业产业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因此需要对传统的产业化模式进行创新。面对新的竞争形势,如何将分散的农户有效地组织起来,提高他们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是实现潍坊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也是潍坊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进程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潍坊市的现实决定了解决以上问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就是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能够代表和保护农民自身利益、带领农户进入市场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本文试图在对潍坊市调查的基础上,探讨现阶段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得到一些启示。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法、统计调查法,总结归纳法、案例分析法等实证研究方法,并辅以必要的数据和图表,对潍坊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状况、发展模式、利益分配机制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调查分析,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进行逻辑推理和理论概括。本文通过对山东省潍坊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状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方面的考察和分析,将潍坊市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验和相关理论分析相结合,提升了合作制理论的高度。认为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进一步完善和体制创新,是中国农业实行规模化、企业化经营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改变农村经济"散、小、弱"状况的必由之路。尽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初期呈多类型发展的态势,但股份合作社将是其发展的主要方向。特别是把经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引入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利益分配研究中,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