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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经济学理论解释,比较西方国家商业银行拓展投资银行业务的主流模式,得出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演进下的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应有的模式选择,并在国内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模式选择以及政府实施金融监管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首先,对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进行经济学理论分析,包括:金融功能理论、规模经济理论、范围经济理论、竞争理论和风险分散理论对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解释与分析。
其次,对西方国家商业银行拓展投资银行业务模式进行比较研究,包括:对西方国家从事混业经营的三种主流模式进行比较研究,并探讨这些模式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借鉴意义。
第三,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模式选择,包括:在分析我国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演进与银行功能发挥的基础上,分析与比较我国银行业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主要模式,提出了我国未来发展的模式选择。
最后,分别就在国内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模式和金融监管设计两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本文的主要研究成果和结论有:
(1)从经济学理论来看,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是金融功能升级的需要,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提高竞争力和分散风险。
(2)各个国家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模式选择与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历史、文化观念及监管理念等因素密切相关。三种模式各有利弊,并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西方混业经营模式主要有包括美国金融控股公司型、英国综合经营型在内的分离型和德国全能银行型的联合型模式。国内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模式为准金融控股模式、投资银行业务内部化模式、准金融控股公司与投资银行业务内部化相结合模式,机构分离型模式比较适合我国国情。
(3)我国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未来的主流目标模式可以采取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型模式;应该把投资银行业务作为银行的战略发展重点;国内商业银行目前可以重点开拓的投资银行业务为资产管理、财务顾问、项目融资与银团贷款安排等;
应充分发挥银行的战略投资者作用;加强金融法规建设,使其能适应金融企业综合经营的需要;应建立与完善防火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