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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回归以来,由于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在相关适用条款上的差异,中央政府没有正面回答相关宪法实践具体适用的哪些宪法条款,也没有明确宣布其宪法依据,宪法在香港特区能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的问题在理论界一直存有争议。本文从以下五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相应的研究。第一部分对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这一问题进行了概述。首先从基本概念入手,对“宪法适用”及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和比较;然后回顾了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问题的产生和历史背景,从实证法出发,通过分析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相关条款,认为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问题直接来自于二者在文本表示上的矛盾和模糊性,并对香港基本法制定的历史背景进行了考察,追溯了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相关条款的立法目的。第二部分对宪法在香港特区适用的法理基础——宪法在香港特区的效力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论证。首先讨论了宪法适用和宪法效力的关系,认为宪法效力必须作为宪法适用的前提得到确定。然后结合相关学说,对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效力和地位做出了认定,认为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是特殊的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第三部分对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适用方式的进行了研究。首先对香港基本法中规定的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区的适用方式进行了分析,认为香港基本法中规定的本地化适用方式不能适用于宪法。然后对实践中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两个中央机关的宪法适用实践进行了考察,分析了相应宪法适用行为的合宪性以及实证法依据。接着梳理了香港司法实践中通过判例的方式对有关宪法适用问题作出的间接认定。基于对这些实践中宪法具体适用方式的分析,指出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困境源自于理论与实践的脱节。第四部分对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理论进行了研究,通过对既有宪法适用理论研究的回顾,将现有的宪法适用理论分为“整体适用”、“间接适用”和“双重适用”三条进路。在具体分析了这三种理论进路各自的内涵和优劣后,认为双重适用理论对宪法在香港特区的适用问题更具有可适用性,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可完善空间。第五部分从理论和实践上对宪法在香港特区适用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首先结合宪法在香港适用的现实需要,认为学界有关宪法适用的三条理论进路中,双重适用理论更适应香港特区的现实需求。然后以双重适用理论为基础,论述了宪法适用理论的价值导向和宪法具体条款类型化的完善路径。最后落实到已有的宪法实践中,对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建议,认为宪法具体条款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应当以原则性适用和间接适用的方式为主,为此需要保障香港基本法的稳定和实施,保持人大相关宪法性决定在立场上的审慎和克制,同时需要重视人大释法在宪法适用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