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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美发达国家均扩大了高等教育规模,并纷纷走进了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普及化时代。为了避免由于数量增加而引发高等教育质量的下降,欧美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并且展开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国际合作。
进入到20世纪90年代,一批发展中国家迎来了发展的机遇,逐步走进了工业化发展阶段,在经济发展领域不断赶超西方发达国家。由于个别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领域内的突出表现,被世界称为“新型工业化国家”,典型代表就是被称为“金砖四国”的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四国。由于国家经济发展的需求,四国高等教育逐步走上了规模化扩张的道路。四国在实现高等教育规模的同时,也面临着西方发达国家曾经面临的数量和质量发展的矛盾。如何保障数量发展的同时,高等教育质量也能得到相应的保障,四国普遍采用了发达国家的模式,即建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本文主要是从政府管理的视角对“金砖四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进行比较研究。由于该四国在经济发展程度和背景等诸多方面存在相似之处,尤其是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方面,为此本研究揭开其他三国在质量保障体系方面的做法,为我国的质量保障体系改善提供借鉴。
政府管理主要分为法律和行政两大途径,据此本论文围绕政策法规、质量保障机构及其责任和活动体系两条线对四国的高等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进行研究。法律政策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立的基础,不仅赋予了质量保障活动的法律地位、同时也将质量评估和鉴定制度化;在法律政策之外,四国还明确了相关政府机构的质量保障职责,并且建立了独立的质量保障机构,实施相关的质量保障活动。由于历史传统、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等相关因素的影响,四国的质量保障体系在具备诸多相同特点的同时,也存在着各自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