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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平均每年有1000多万个新增劳动力输入劳动力市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致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形成民工潮,而产业结构升级远远超出劳动力就业结构的转换速度,再加上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致使劳动力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城镇失业率节节攀升,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从国内外的经验看,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大对就业和培训的投入力度,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和预防失业,为失业人员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已成为各国的共识,并成为政府宏观经济政策调控的目标。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两大功能,因此,思考如何建立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失业保险制度具有现实意义。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因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而建立,在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同时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然而,由于其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制度的缺失,致使其作用没有得到良好的发挥。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有能力在促进就业、预防失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以弥补就业专项资金在使用上的空白。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已势在必行。面对当前比较严重的失业问题和就业压力,本文试图从国内外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及发展历程入手,明晰我国建立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制度是一种历史必然和现实需要。本文凭借国内外在失业保险立法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对失业保险立法向促进就业功能转化的原因、含义和内容构成作了描述,在此基础上,对失业保险立法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展开讨论,并由此得出结论:失业保险和促进就业两者相辅相成,就业才是最好的保障,促进就业使失业保险可持续发展。同时,本文就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立法在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方面之不足展开讨论,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国内部分省市的做法,吸收国外立法的先进经验,揭示了我国失业保险立法在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探索了完善失业保险立法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转化的路径,以期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可持续发展的融“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于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