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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前检验协定》是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一项新协定,隶属于WTO多边货物贸易协定项下。本文先简略介绍了装运前检验活动的产生与发展及其存在的原因与作用,然后介绍了《装运前检验协定》的主要内容、实施情况,并探讨了中国应采取的对策。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关于《装运前检验协定》法律地位的分析。先从历史的角度概述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活动的产生与发展,并界定了装运前检验的含义,从积极作用和弊端分析了装运前检验的影响。接着,本文介绍了《装运前检验协定》产生的背景和过程,并且简单分析了《协定》在WTO体系中的立足点及其与WTO其他相关协定如GATT1994以及《海关估价协定》等的关联。 第二部分主要对《装运前检验协定》项下用户成员方的义务进行了解析。,这是《协定》内容的主体部分,包括非歧视、透明度以及避免延误义务、保护商业秘密的义务、价格核查义务以及政府要求、检验地点与检验标准和避免利益冲突等。对于出口成员方的义务,《协定》也作了相对简单的规定,如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以及技术援助等。 第三部分的主要内容是关于装运前检验的有关程序性规定及其分析,特别是《协定》中对于独立的审议程序的规定。本文简单介绍了独立机构的运作情况,并对其特殊性以及所存在的缺陷作出了分析与评价。笔者认为,这种独立机构的设立体现了WTO对民间力量争端解决力量的引导和运用,但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缺陷,主要原因在于该独立机构的程序设置迟缓而缺乏效率、费用较高、处理结果缺乏强制力以及出口商担心相关装运前检验机构的日后“报复”等。 第四部分是在简单介绍《装运前检验协定》的实施情况后,分析其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建议,然后对中国应采取的对策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笔者认为,装运前检验制度本身仍然存在难以克服的诸多缺陷,但在短期内仍难以替代。接下来,文章简单介绍了装运前检验在中国的实施情况,以及继续实施的必要性。笔者认为,目前中国的装运前检验存在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过窄、检验机构的权威性有待加强、立法仍显粗线条及操作性较差等问题,并在确定检验对象、明确检验范围以及配套措施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