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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科技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的元年,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兴起后,在金融圈和互联网圈引起了很大的轰动。2015年,互联网金融依旧“炙手可热”,我国接二连三表态要求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相关文件。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一直在变化之中,有专家将互联网金融划分为三个时代:互联网金融1.0时代,是搭建跨地交易平台、实现不同地域客户间的投融资需求相连接的时代;互联网金融2.0时代,是搭建跨业开放平台,以满足投资人对不同行业产品的需求,建立不同行业金融机构间的交易市场的时代;互联网金融3.0时代,是搭建跨境国际平台,实现国内国外投资市场互联,吸引海外投资人的时代。当下,我国正处在互联网金融3.0时代,3.0时代的互联网金融会朝着社交化、移动化、专业化、场景化方向发展。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于互联网金融各类型的划分,一共分为七种,分别是: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理财(基金、信托)、互联网保险、征信和消费金融。其中,由于居民理财意识不断加强,逐渐开始寻找更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和更为便捷的投资渠道,互联网理财需求明显,成长空间广阔,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增长迅速,特别是货币基金理财发展迅速。然而,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仍然存在如下问题:首先,由于互联网金融理财模式创新性能力不强,且行业盈利模式较为简单,未来的盈利模式尚需进一步探索;其次,由于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进入门槛较低,行业进入者众多,且各企业产品同质化严重,突破难度较大,竞争激烈;再者,目前我国尚无详尽的监管细则出台,政策仍然较为宽松,个人信息保护、信息披露管理、备付金管理、风险提示等方面将是监管重点。本研究基于UTAUT模型构建了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使用行为影响因素模型,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方法对这些影响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用户使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使用意向、便利条件两个因素直接显著影响使用行为,用户使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绩效期望、努力期望、感知风险、社会影响四个因素通过使用意向间接显著影响使用行为,而用户使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感知成本对使用意向的影响并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