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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其不仅伴随国家政令的变化而变化,还反过来影响国家政令的制订,可以说是民间力量与国家力量冲突的体现。在近代,受内外因素影响,中国的走私活动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海禁”、“朝贡”制度的相继瓦解,走私者的活动逐步从过去以突破国家的政治管制为主转变为以突破国家的经济管制为主。到抗战期间,不仅以偷运禁品(军火、毒品)、偷逃税款为代表的货物走私广泛存在,“以逃汇”、“套汇”为主要方式的金融走私亦逐渐兴起。而因走私危害一国的经济与政治安全,走私活动的变化必然引发国家的关注,故不独走私,近代中国缉私领域的变化同样巨大。例如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除财政部关务署,中央银行、外汇管理委员会等专门性的金融管理机构亦相继建立。在抗战期间,除改组缉私机构以适应战争需要,国民政府更颁布一系列法令强化对国内货物、资金流动的管控。通过大规模缉“私”,国家权力逐步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国家对社会资源的控制力度因之大为增强。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国家缉私工作虽颇有成效(特别是在20世纪30年代),但在国家并未完全统一的情况下,国民政府以缉私巩固其在经济领域统治的企图始终未能实现。抗战结束后,因国统区政治经济环境的急剧恶化,大规模的走私在经历战后的短暂停歇后迅速复炽,近代以来中央控制力薄弱的广东地区更成为全国走私的中心,直到国民政府垮台,广东地区的走私活动都没有减弱的迹象。在1945-1949年间,国民政府曾试图扑灭广东大规模的走私以维系统治,国家的力量开始积极介入地方社会。于是围绕走私,特别侨汇逃避这一特殊的走私形式,广东四邑侨乡的民众与南京国民政府之间爆发了长期冲突。四邑华侨虽与中国国民党、南京国民政府关系密切,但由于种种原因,四邑侨乡是长期游离于政治中心以外的。战后侨乡民众与国民政府的冲突乃是中国近代化过程中,国家权力向地处边境,且远离政治中心的四邑地方社会延伸时不可避免的。南京国民政府进一步控制国内经济与金融的企图必然会与四邑民众在历史上形成的传统习惯相冲突,四邑民众固有的行为遂被国家定义为“走私”。又因国民党政权在基层社会有限的影响力,国民政府在四邑的缉私必然会以失败告终。在近代,大规模的走私活动改变了中国。政府的缉私行为扩展到金融领域更导致“国家”与拥有“侨汇”这一特殊资源的侨乡的联系大为增强,而在近代以前,因地理以及经济上的原因,国家与各侨乡所在地区的联系是非常薄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