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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委托理财早在1993年就已出现。近年来表现得相当突出和普遍,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和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对这些公司的业绩、声誉及诚信以及整个证券市场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受到投资者和管理层的广泛关注。 但目前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都对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性质及其利弊问题存有较大的争议,未得出一个权威、统一的结论。仅凭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经营属性难以将其归属到目前在法律、理论意义上或实践中已有确切定义的某类业务中。 我们认为大范围委托理财是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融资饥渴症”和“投资饥渴症”的产物。委托理财凸现我国上市公司投融资机制的缺失。一方面融资结构畸形发展,债券市场低迷,股权融资行为表现为非理性,委托理财与融资行为具有相关性;另一方面募集资金使用缺乏诚信,投向变更频繁,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方面的违规行为,最典型的是筹资与委托理财的双重行为并存。原因在于四重约束缺失:融资成本约束缺失,证券市场机制约束缺失,上市公司诚信约束缺失,公司治理约束缺失。 通过对四川长虹的融资与委托理财案例的分析,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对策建议:强化公司内部治理;限制、疏导并举,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完善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引进股票橱架发行机制;严格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条件;建立内部风险防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