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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教育是以培养“好公民”为目的的一门学科。英格兰一直重视公民教育,但是没有系统的公民教育课程。2002年,政府开始将正式的公民教育作为一门法定课程开始引入中小学。2002年8月,公民教育被纳入中学法定课程体系之中,成为中学一门法定的课程开始在中学正式实施。英格兰小学阶段主要包括关键阶段1(5—7岁)和关键阶段2(7—11岁),中学阶段主要包括关键阶段3(11—14岁)和关键4阶段(14—16岁)。本文主要研究英格兰中学阶段公民教育,对英格兰中学公民课程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并从中得出英格兰中学公民课对我国中学思想政治课的启示。本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以历史为线索,阐述了英格兰中学公民课的目标。现行的英格兰中学公民课的总目标是培养具有社会和道德责任感、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和具备政治能力的公民。第二部分根据英格兰中学公民课设定的目标,英格兰中学公民课的内容包括传授公民知识、培养探究和交流能力、培养负责任的参与能力,并根据国家教育基金会(NFER)的调查研究结果,分析了英格兰中学生感兴趣的知识和不感兴趣的知识。第三部分主要研究英格兰中学公民课的实施途径和方法,主要包括学科教学、多学科渗透、通过学校和社区的课外活动以及利用互联网等。第四部分主要根据国家教育基金会(NFER)对英格兰中学的调查研究,介绍了英格兰中学公民课在评估方面取得的进步以及采用的方法。采用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书面作业和口头表达、小组任务和课堂观察、自我评估和同辈评估、文件收集和档案整理以及公民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证书短期考试,并分析了英格兰中学公民课评估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教师缺乏足够的知识和培训、尚未建立可靠且系统的评估程序、对学生进步缺乏相应的评估等等。第五部分主要分析了自从2002年英格兰中学正式实施公民课以来,其中学公民课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包括课程传授方面、公民课师资问题、校内外活动参与方面、课程监测和评估方面以及课程资源方面等。第六部分提出了英格兰中学公民课对我国中学思想政治课的启示,主要有:充分发挥政府对课程的推动作用、加强课程的实践指导、优化思想政治课的评估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及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开展思想政治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