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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我国《海商法》第243条第3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09年版)除外责任第二项和《伦敦保险协会运输货物保险(A)条款》(2009年版)第4条第3款中的包装不当或包装不足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海上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条款下,通过对包装的功能与作用、包装不适当与货物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集装箱等载运器具的属性以及裸装货物的现代包装方式等多种因素的分析来明确保险条款中包装和包装不当的含义、包装不当的主要确定标准、包装不当的外延以及构成包装不当时的法律效力,特别是保险人与各方主体之间的责任承担,进而总结出我国保险条款中包装不当除外责任条款的现存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全文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为运输包装概述,主要介绍不同国家对运输包装的定义并阐述运输包装所起到的作用及包装不当产生的主要原因,目的在于强调所研究的内容是货物的运输包装而非销售包装等其他类型的包装;该部分属于技术性描述,将包装从技术层面上升至法律层面,起到过渡作用为下文的展开做好铺垫。第二章为本文的重点章节,通过对我国《海商法》第十二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09年版)和《伦敦保险协会运输货物保险(A)条款》(2009年版)等保险条款的分析明确包装不当的含义和确定标准,结合保险实务中的典型案例探究包装不当的外延,包括集装箱内外货物积载不当、包装标志和标识不清、集装箱不适货以及针对重大件裸装货物的绑扎、系固和焊接不牢等情形。第三章为本文的主要章节,在海上保险法和保险合同下讨论包装不当除外责任条款的法律效力,根据包装不当单独导致货损和包装不当与其他原因共同导致货损的不同情形具体分析保险人和其他各方主体之间责任的分担或免除问题。第四章是笔者依据上述研究结果总结我国包装不当除外责任条款现存的法律和实务问题并提出建议,望能够有助于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法律的完善和保险实务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