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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共分五章。第一章 薪酬性股票期权概述。在本章中笔者论述了薪酬性股票期权的内涵、比较特征及种类。在研究薪酬性股票期权所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什么是薪酬性股票期权?薪酬性股票期权与标准股票期权、期股、员工持股有什么区别?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对薪酬性股票期权尚缺乏清晰统一的认识。因此,在论文的开篇,首先应当对薪酬性股票期权的基本概念做一梳理。第二章 我国推行薪酬性股票期权必要性分析。薪酬性股票期权起源于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美国绝大多数企业实行了这种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从产生之初就存在争论,但实践证明,其在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核心雇员,推动企业业绩提高等方面,都显示出了独特高效的优势,已成为国际公认的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在我们引起西方的先进技术和资金的同时,我们也引进了西方先进的管理经验。股票期权制度的导入,给中国经济理论界和企业界带来一场争论:股票期权到底能不能在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实行?笔者答案是肯定的。在本章中,首先从理论层面上分析了股票期权在我国推行的理论基础;其次,从实证的角度阐述了股票期权在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推行的必要性;再次,论述了我国在推行股票期权过程中需要完善相关条件。最后得出结论,推行股票期权制度是解决我国企业经营者长期激励手段贫乏的一个方向。然而,任何制度都需要一个整体环境的促进。在我国推行股票期权还需要诸多条件的完善,绝不能单兵突进,必须和许多措施一起推进,特别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与支持。第三章 我国推行薪酬性股票期权实践探索。由于我国企业存在长期激励不足问题,党的十五大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对于经营者分配制度,股权激励约束制度的政策也在不断的变化。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对实行期股、期权激励机制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措施,并选择部分企业作为试点单位。上海、武汉、深圳、北京、济南、<WP=4>沈阳等地方政府也进行股票期权分配形式的探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模式。在本章中,笔者首先对上海、杭州、北京三地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析;其次,对业已形成的几种典型模式进行了探讨;再次,归纳总结了我国实践探讨的特点;最后得出结论,现在我国的“股票期权”模式具有过渡性,变通性、适应性等特点而且较多体现了政府的行为,出现了“南橘北枳”的混乱局面。这与我国政策与法律环境以及企业内部的治理机制方面尚缺乏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基本条件有关。股票期权制度首先是一个法律制度,在我国推行规范的股票期权如果缺乏法律上的统一支持,必然会造成现实中大量出现的为了规避法律而“精心”设计的“四不象”模式。因此解决实践所出现的上述问题,引进西方规范的股票期权制度必须对实践所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系统分析,找到完善立法的路径。第四章 我国推行薪酬性股票期权法律问题分析。基于第三章的分析,股票期权的推行,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体系。现阶段,我国推行股票期权制度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二个方面:一是与现有部分法律的冲突,二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在本章中,笔者分别从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证券法、税法三个方面进行系统论述。最后得出结论,我国的法律体系特别是公司法、证券法、税法并没有为股票期权这一新生事物提供发展、完善的空间。当法律满足不了现实需要的时候,修改法律也就成为了必然的选择。借鉴先进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势在必行。第五章 借鉴先进立法经验,完善我国薪酬性股票期权法律制度。股票期权制度产生于西方社会,有其特有的法律环境的支持,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并未为其提供推行的土壤,因而需要借鉴先进立法经验,调整和完善现有立法。在本章中,笔者依据上一章的分析,分别从《公司法》、《证券法》、《税法》、三个方面提出立法修改建议。同时笔者认为任何法律都是经验的产物,我们决不能以股票期权法律制度为样板,从而精心裁剪、设计上述法律。为了保持上述法律的完整性,对于相对独立其他方面则需要单独立法。因此,在本章中,笔者还对制定《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管理办法》进行初步的论述,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