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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伴随着国家经济高度发展带来的资金需求压力,我国民间借贷日益活跃,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以互联网为交易平台的网络借贷。其中,P2P借贷(Peer-to-Peer)作为一种新型的借贷模式开始正式进入经济生活并成为金融监管的对象。 金融领域的P2P是指依附于互联网而产生和发展,自然人之间凭借各自的信用,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表明自己的借贷信息和目的,由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在借贷双方之间进行撮合,从而促成交易。交易如果达成,网络借贷平台则通过收取双方之间的服务费、咨询费等相关费用以获得盈利,而借贷双方则根据自己的承诺信息履行各自的义务,最终达成交易的结果是借款方获得自己所需要的资金,而出借方则获得利用本金所赚取的利息。 2005年,ZOPA网贷平台首先诞生于英国,而后这一新型借贷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快速广泛的发展。2006年唐宁借鉴国外 P2P的先进理念在中国创立了宜信,以我国为例2012-2016年P2P网贷平台呈现井喷式发展,截止到2015年12月我国共有3330家P2P网络平台公司。P2P在得到迅速发展的同时,其问题也逐渐显现,平台倒闭、资金诈骗、提现困难等乱象丛生,截止2015年底共有1302家平台倒闭。因此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监管,保护出借人的利益已经迫在眉睫。本文将从借鉴西方国家P2P发展和监管模式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国的发展现状分析该领域存在的风险和问题,以期提供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可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