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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商誉对商主体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商誉的价值越来越得到法学界和经济学界的认可,商誉权的法律保护问题也就越来越得到国家和商主体的重视。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对商誉权及相关利益的保护规则,来加强对商誉权的保护力度。即便是我国近年来涉及商誉侵权纠纷案件越来越多,但是商誉权的定性仍没有得到国家立法确认。就目前我国立法而言,我们还没有明确商誉权的法律地位,我国《民法总则》《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零散涉及商誉权保护的有关内容,无法涵盖商誉权的全部法律权益。在《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如火如荼展开之际,鉴于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立法机关应当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考虑商誉权保护的整体制度设计。目前,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人格权在民法典中能够单独成编,给人格权的扩充留足空间,但对商誉权的遗漏仍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理论不足、体系欠缺,关于商誉权的保护范围、侵权行为认定、救济措施、赔偿规则等问题也都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本文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通过运用文献研究法、统计分析法、案例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主要从商誉侵权构成认定与商誉侵权救济措施的采用这两方面对展开探究与分析。除绪论外,本文主要由三部分组成。首先,商誉权法律保护概述及司法案例样本选取。本部分主要对商誉权的概念、我国立法现状、商誉侵权的构成要件和损害赔偿等内容进行法理分析,阐明本文研究理论基础,并说明司法案例样本选取情况。其次,商誉权法律保护的实证分析。笔者通过对选取的司法案例样本进行大数据统计分析和经典案例分析,总结司法实务中处理商誉权损害赔偿案件的特点、问题及原因,从而探究我国加强商誉权保护的完善路径。再次,域外商誉权侵害保护及完善我国商誉权法律保护的建议。笔者通过分析比较域外商誉权保护立法模式、商誉侵权构成认定标准和商誉侵权损害赔偿标准,总结出对我国完善商誉权保护的完善建议。笔者通过充分研究论证分析的基础之上,提出从立法模式、侵权构成认定标准和救济措施标准三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