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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约有七成的面积被海洋所占据,海洋成为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生态要素。海洋资源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不小的助力,然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随着我们开发海洋资源力度的不断增强,海洋生物资源大量减少、海水污染等问题频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是由于保护者与破坏者、受害者与受益者等主体之间相关生态利益分配不公所造成的。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出现的。它的宗旨就是让从海洋生态环境开发中受益的主体缴纳相应补偿金,来弥补因为开发活动遭受损失的生态环境以及在此环境中同样遭受损失的相关个体。其中海洋生态补偿金是整个海洋生态补偿中最关键的一环,因为涉及到经济利益往往都是人们所最关心的,在发达国家将此直接称为“生态系统服务付费”。本文从海洋生态补偿金的研究为切入点,通过对海洋生态补偿金的研究来为整个的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研究提供基础。由于海洋生态补偿属于生态补偿的一个类型,因此对海洋生态补偿中的补偿金讨论必须建立在有关生态补偿概念及理论基础之上。第一章的概述的内容体现了海洋生态补偿与生态补偿二者之间的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明确了生态补偿的概念并且分析了有关海洋生态补偿金的相关要素,为下文的阐述与分析奠定了基础。第二章借鉴国外成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主要研究了美国和新西兰中典型的生态补偿实践,为我国海洋生态补偿金的使用提供学习方向。第三章主要研究了我国现有的关于海洋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以及对沿海地区在使用海洋生态补偿金的实践问题进行探讨,通过研究发现我国现行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和生态补偿金在实践中的不足之处。第四章通过对我国海洋生态补偿金实践的总结,以及对国外发达的生态系统服务付费的研究,提出完善我国海洋生态补偿金的制度与实践上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