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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下的民族区域自治,为规范国家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政治框架。这一框架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规约着少数民族地区对国家的义务,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服从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另一方面,规约着国家对少数民族的责任,国家应该为少数民族地区提供在宪法和法律体制下实现自己权力诉求的轨道,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合法权利得到实现。民族区域自治法为这一框架的运行提供了主要的法律规范,可以说,维护和发展良好的民族关系,关键在于充分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利;充分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利,关键在于完善和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宗旨就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利,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维护祖国统一。同时,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是为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和稳定,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服务的。
本文以孟村回族自治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为切入点,分三章进行系统阐述。第一章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概括;第二章系统论述了孟村回族自治县少数民族权利保障和民族关系发展的现状;第三章对孟村回族自治县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落实过程中的成就和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对策性的建议,希望对孟村回自治县今后的发展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好的贯彻落实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