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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恶意欠薪的行为在我国愈演愈烈,当前的法律已经不能很好的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由于恶意欠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影响了劳动者及其家庭的正常生活,更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为了加大对该行为的打击力度,《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的行为正式列罪,启动刑法手段对恶意欠薪行为进行规制。但至今,恶意欠薪罪的实施效果并未达到预期的目的,恶意欠薪刑法规制的系统研究成果尚属缺乏,本文运用中外的相关研究资料,采用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在分析恶意欠薪罪适用困境的基础上,探究该罪适用困境的出路以及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配套规制措施。
笔者认为,设立恶意欠薪罪并不是解决恶意欠薪问题的终点,要有效的彻底的解决好恶意欠薪问题,需要提高重视程度并真正将欠薪问题放到日程上,对其具体分析之后还要对症下药,要在法律完善的基础上多部门多层次多举措的联合执行。只有保证每一条相关法律都能够得到切实的执行才能保障公民的每一项利益都能够得到法律的公正维护,在法律执行时要在公正公平客观严谨的基础上,还要灵活熟练的运用经济、科技、信息等多方面的行政手段促进法律有效快速的实施。我们不能止步于当前恶意欠薪罪的设立,而是要依靠立法的完善、制度的理顺和配套、执法者的执法责任和执法意识及执法能力的加强、相关执法环境的优化、有效的执法监督、劳动者合法维权的法律意识的提高等多个方面的改善,加大对现有法律的落实力度,保障各个部门能够良好配合协同努力,才能真正解决恶意欠薪这一社会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