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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世纪的明朝,在持续达两千年之久的中国皇帝官僚制的历史上,尽管因经济的高度繁荣有不少学者认为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但就建立在农业文明基础之上的治国思想以及由这种思想决定的社会政治结构而言,没有任何特殊之处:统治方略依然与汉帝国建立后刘邦集团的思路一致,即“持以道德,辅以仁义”(《淮南鸿烈》),运用伦理道德维系社会秩序。
然而,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伦理道德却轻视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对利的追求,主张重义轻利,训导官僚阶层远离利、欲的困扰,追求纯粹的完美人格。因此,基于这一道德原则,明代文人画家履之于身、施之于事,在处理具体的画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时,便保持着与社会伦理道德相一致的原则:强调绘画的自娱性,注重独立的人格和自由精神,重“义”而轻“利”,鄙视以画作为牟利营生的手段。
这一特点与15、16世纪的意大利迥然不同。意大利人尊重天才的创造,认为一个与神分享创造权力的天才,可以忽略他品德上的些许瑕疵。所以,这一时期声名显赫的艺术赞助人注重画家的天才创造、纯熟技艺,对画家的道德问题则漠不关心。同样,经过系统的绘画实践教育的职业画家,在参与竞争、谋求赞助和争取委托件的过程中,也并不计较保护者的道德品行。按美国学者房龙的话说,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画家最感兴趣的就是赚大钱。
之所以意大利画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形成上述重利的特点,本文的分析是:意大利已由中世纪的农业社会转变为商业社会,而商业社会的实质就是将需求货币化,以市场、货币作为社会资源和人际关系的重要调节手段,因此,画家和消费者的重利体现了具有资产阶级意识的人文主义者的道德观和新的资本主义商业社会中的生产关系。本文还分析到:15、16世纪意大利政治不稳定,上层权力往往通过不“义”的斗争方式取得,为求自身对“义”的轻视具有合理性,统治者自然认同人文主义者所提出的“利己”的社会新道德观,如此一来,上行下效便大大强化了意大利社会道德价值重利轻义的趋向。
15、16世纪的明朝文人画家却视重利轻义是品性低下、卑俗奸狡的表现。故为了保持清誉,文人画家从注重情义、仁义、坚持道义的角度对消费者采取“择人而予”的态度,银钱之利则不在计较之列。这种重义轻利的意识对明代绘画发展的影响,除了有利于促使绘画更加走向心性化、内向化,强调绘画避除利诱、适性得意的功用之外。从社会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更多显现的是对绘画发展不利的消极影响。如绘画题材趋于狭窄,伪画泛滥,画作质量无法保证等等,这些消极影响为17世纪后文人画的衰落埋下了伏笔。
意大利人的重利轻义虽不符合明人的伦理观,但对于绘画的影响却有其社会经济学方面的积极意义,表现在:1,重利使画家以消费者的多样需求为创作动机,从而使画家在满足消费者多样需求的过程中,发展扩大了绘画的题材;2,重利也使有才华的画家与有权势财富的消费者的强强结合,从而有助于保证双方利益的艺术赞助制度的形成;3,重利也使画家积极参与各种竞争,注重以优异的绘画作品在消费者中间建立良好的信誉、获得绘画名声。这些促使15、16世纪意大利绘画及其影响下的欧洲绘画艺术随时代社会的进步,在探索求新中不断发展、前进。
重义与重利的不同侧重,对画家和消费者的行为、关系,乃至于对绘画发展构成了重大影响。它反映了15、16世纪明朝与意大利社会的基本个性,也反映了画家与消费者之间关系的重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