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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需要资金的支持,股权融资是企业获取资金的主要渠道之一。但是每一轮的股权融资都会使创始人的股权遭到稀释,甚至被驱逐出公司。在企业创立初期,创始人为企业制定了长期的发展战略目标,如果能保证其在公司的决策话语权,创始人就能充分发挥企业家精神,为企业创造财富。近些年来,创始人痛失控制权的问题频繁发生,比如“万科王石落寞退场”、“1号店创始人控制权旁落”等。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部分,影响公司治理的效率,因此一个合理的股权制度是公司良性发展的基础。双重股权结构恰恰解决了融资问题和控制权转移的矛盾,不少优质企业由于国内资本市场对双重股权制度的限制,选择赴往海外上市。随着新经济政策的实行,我国资本市场展现了对双重股权制度的包容,允许企业以双重股权结构上市。但是双重股权制度设计的合理性遭到了很多学者的质疑,有学者认为这种制度虽然能确保创始人的控制权,但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那么,双重股权制度给公司带来了怎样的治理效果?双重股权与同股同权的优劣有哪些?不同的股权制度给公司带来了怎样的不一样的治理效果?实施双重股权制度是否是必要的?这一系列问题都是值得探讨的。因此,本文以双案例研究的方式,研究分析不同股权制度下公司的治理效果。本文通过阅读与双重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及其影响的文献,在相关理论的基础上,选取阿里巴巴和长园集团案例研究对象,分析二者在不同股权制度下治理效果,从董事会、股权结构、管理层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分析我们发现: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对公司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并且提升了治理效率,长园集团则显现出了单一股权的弊端,公司陷入控制权之战导致公司治理水平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本文旨在为面临控制权风险的创始人提供借鉴,给其提供公司治理方面的启示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