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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循环经济的理念为背景,从废旧电子电器的内涵与特征入手,分析了我国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置和利用的现状,提出了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处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继而引出循环经济的概念,以循环经济活动中的“资源—生产—流通—消费—再资源”的流程为依托,论述了电子电器生态设计、电子电器节能降耗、电子电器行业清洁生产、电子电器再利用、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与循环经济的关系,将废旧电子电器的处理关口前移,从生产设计环节开始研究废旧电子电器的循环利用,使循环经济的理念贯穿废旧电子电器循环利用立法的始终。我国为规范废旧电子电器的回收、利用、处置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可将其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个层次为《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三个层次为《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第四个层次是由各主管部门出台的“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尚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缺乏统一的立法指导理念、综合性法律缺位,现行法律体系零散、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废旧电子电器法律制度配套标准缺失等。国外的一些成功的立法经验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例如欧盟制定了RoHs指令等,其发展废旧电子电器循环利用的脉络是: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从废旧电子电器的处理到各个行业的物质循环再到整个社会的大的良性循环。在完善我国废旧电子电器循环利用的立法时,笔者提出了立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体系的纵向完善与横向完善,包括在宪法中增加发展废旧电子电器循环利用的条款、建立和完善关于废旧电子电器循环利用的配套法规、制定相关的废旧电子电器循环利用标准规范等内容。同时对我国废旧电子电器循环利用重点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行了论述,指出了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进一步完善电子电器市场准入制度、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经济激励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