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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劼人的长篇历史小说《大波》初版于1937年,面世后得到了多方赞誉。建国后,李劼人却对《大波》进行了重写,究其原因,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来自外部的原因:首先是基于当时的社会背景和时代要求,一股长篇小说的修改浪潮蔚然成风,以迎合当时的国家意识形态。其次是50年代初长篇小说的修改浪潮是以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运动作为背景的。大量修改本的出现,正是知识分子自我改造运动的一种形式也是一种结果。再次也是最直接的外部原因,即应人民文学出版社的要求修改和重写。选择重写的另一方面则来自于李劼人自身的内部要求:首先是李劼人客观身份发生了变化,从普通作家转变成行政官员,赋予的“副市长”的政治身份使李劼人承认有自我改造的需要,并迫切希望通过修改作品来真心诚意的向党组织靠拢。其次是李劼人对作品对自身从主观上也“积极”响应修改的意见,李劼人从作品的艺术质量、思想高度来综合考虑,发现“不改不行”。基于上述原因,李劼人对《大波》进行了重新创作。李劼人对《大波》的重新创作是否意味着李劼人的创作思想也随之发生了改变,这正是本文力图探究的问题。本文笔者尝试从《大波》的文本出发,通过仔细比较《大波》的新旧版本之间的异同,进而追索李劼人创作思想的演变。通过比对《大波》的新旧版本,具体地说,通过对历史事件的变化、人物的变化、文艺思想和艺术手法的变化等三个方面逐一进行文本比较后,本文作者在客观罗列和总结出新旧版本的主要不同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发现比照旧版《大波》,新版在以下几个方面变化较大:一是历史事件的变化中对某些历史事件进行了增删和强化;二是在人物的描写的变化中对小说人物增删,而且人物描写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三是在小说的总体结构布局上、情欲描写、人性描写和地方人情风俗描写上也有较大的变化。针对上述具体变化,本文逐一进行了分析和阐释后发现:尽管李劼人对于文本的重新创作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但是,新版《大波》不论是在其核心思想还是文本的外在形式实质上都仍然是对旧版《大波》的坚持和延续。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李劼人的创作思想与旧版《大波》创作思想是一致的,并没有发生任何真正意义上的改变和动摇。